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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某家庭除濕機在白天上班時間起火,造成大火災,記者訪問用戶,用戶宣稱因為雨季氣候潮濕,所以除濕機24小時使用都沒有關機。
我國現行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非常周到,只要消費者是「正常使用」產品,產品導致消費者身體、財產之損失,一概由廠商負責。以除濕機的例子,用戶不應該跟記者坦白說24小時使用沒關機,因為除濕機是否能24小時都不關機,還有賴專業認定,因此這種說法可能構成「非正常使用」,連失火產生的刑事責任也可能算在你身上。若改口說,上班前才剛開機的,這樣對自己比較有利。
筆者不是要民眾說謊,民眾當然應該正常使用產品,但萬一面對重大的事件,民眾務必要強調正常使用,若傻到自己去承擔損失,這樣可能把自己搞到破產。
實際上廠商都有投保責任險,保險公司體系還有再保險機制,一個損失是由很多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理賠一個案件,對保險公司來說根本是小意思。
參閱:民法354條 消費者保護法7~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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