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社福津貼 不得強制執行
中國時報 2011.06.08 管婺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6.08 管婺媛/台北報導
以下新聞,報導該『命案』歷經地方法院1次審理,高等法院11次審理,總共12次審理,高院11次審理有10次判決死刑,這次仍判決死刑,最後結果如何?端視最高法院是否再發回更審。本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次,看起來最高法院對嫌犯的人權非常重視,只要案情稍有疑點就發回更審。
對於本案,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隱然證實了『許多法官因為宗教信仰的緣故,而不願意判死刑』的傳聞,尤其基督徒、天主教徒都深信,只有上帝有權奪走人的生命,所以歐美多數天主教、基督教國家早就廢死刑了。
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服滿25年得申請假釋,所以民眾擔心那些窮凶惡極之徒出獄後會展開報復性仇殺。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解套,只要在刑法第77條增列不得假釋的情況,就可將窮凶惡極之人關一輩子,法官就不必選擇非用死刑不可,修法後最高法院也許不會一再發回更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