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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冷氣不用錢嗎


 


    我時常去一家小餐廳用餐,和老闆及老闆娘都混熟了,有一日老闆娘向我訴苦,說是被房東氣的。她說租這個店面的時候,約定一個房間留給房東使用,而且約定水電由承租人負責。


 


    可是到了炎炎夏日,房東房間的冷氣機幾乎都是全天開著,連外出都不關,有時外出長達7~8小時,冷氣就這樣空轉,真是太浪費電了。她請房東改善,房東根本不甩她,所以她氣的決定要搬家,不管店的生意再好、地點再棒,她也不願意讓房東佔便宜,她愈講愈氣。


 


    遇到這種情形真麻煩,如果她是房東,還可以引用民法第429條之規定,打開房間關冷氣,可是她是承租人,沒有權利擅入房東的房間,只能和房東溝通電費的分擔方式,可是房東不甩她,此時可根據民法第184條,請求法院要求房東停止惡意浪費電的行為


 


    雖然這類案例在法律上有方法處裡,但實務上,如果每個月增加的電費頂多1~2千元,比起委任律師就要花費5 萬元,大多數人可能會忍下來。歸根究底,老闆在承租這個店面時,簽的租賃契約就有瑕疵,沒有想到房東會這樣浪費電,這是問題癥結點,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爾後就知道簽約前要多考慮了。


 


    那位老闆娘的心聲,也是很多人共同的經驗,自私的人很多,那些自私的人經常有令人火冒三丈的行為,有些事情無法依靠法律解決,必須要溝通,如果無法溝通就只能忍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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