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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帥飯店倒塌~取得國家賠償的條件


 


    台東縣知本鄉『金帥大飯店』,因莫拉克颱風帶來之豪雨,造成河水暴量湍急,以至於河道邊坡、河堤及河邊道路均被沖刷殆盡,金帥飯店因而倒塌,此新聞震驚全國,該飯店小老闆決定申請國家賠償。


   


    至於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國賠呢?有以下兩種情形:


 


ㄧ、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或執行職務有疏失,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


【說明】


    以本颱風為例,與颱風有關的公務機關,諸如:氣象局,縣政府、警察及消防救災機關、河川管理單位,是否均善盡其職責?危機處裡是否得當如果經檢討都已善盡責任,仍無法避免損害之發生,就沒有國家賠償法適用的餘地,政府沒有責任。因為地球上的風險非常多,人力不可能勝過所有的風險,只要公務員已盡其職責,法律上即可免責


 


    有許多人將矛頭指向氣象局,認為這次災難之所以擴大,係因氣象預報不準確,所以國家要為此負責。然而依據國內外法律通例,對於專業技術判斷層次,通常法律責任偏低,尤其若干技術還不是很成熟的時候,其錯誤機率無法避免,因此以法律觀點觀之,除非氣象預報技術已是人類非常成熟的技術,而且過去紀錄可證實氣象預報均準確無比,此時氣象局才有負責的必要。


 


 


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說明】


    公共工程是否有瑕疵應該是這個案例的關鍵,由於金帥飯店前的河川邊坡、堤防、道路都被沖刷殆盡,因此許多百姓強烈懷疑河川工程品質不良,事實上不只是本案例,長期以來台灣民間盛傳公共工程從中央發包到地方廠商之後,偷工減料情形非常嚴重,據傳聞許多公共工程是用約30%的預算完工的,其餘70%都是佣金或回扣。如果那些傳聞經專業機關鑑定屬實,政府和施工廠商就要連帶負責


 


    監察院長王建瑄,日前針對南部大水患發飆,決定要追究相關政府機關責任。王院長的態度是值得喝采的,尤其攸關人民安全有關的公共工程,建議監察院都應列入清查名單,公務員和廠商如果連那種與安全有關的工程都敢勾結偷工減料,那確實有必要嚴格法辦,才能讓全體國民有安全的生活環境。


 


參閱國家賠償法第2、3、4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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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