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12次審判   

   


 


    以下新聞,報導該『命案』歷經地方法院1次審理,高等法院11次審理,總共12次審理,高院11次審理有10次判決死刑,這次仍判決死刑,最後結果如何?端視最高法院是否再發回更審。本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10次,看起來最高法院對嫌犯的人權非常重視,只要案情稍有疑點就發回更審。


 


    對於本案,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隱然證實了『許多法官因為宗教信仰的緣故,而不願意判死刑』的傳聞,尤其基督徒、天主教徒都深信,只有上帝有權奪走人的生命,所以歐美多數天主教、基督教國家早就廢死刑了。


 


    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服滿25年得申請假釋,所以民眾擔心那些窮凶惡極之徒出獄後會展開報復性仇殺。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解套,只要在刑法第77條增列不得假釋的情況,就可將窮凶惡極之人關一輩子,法官就不必選擇非用死刑不可,修法後最高法院也許不會一再發回更審了。




 


 


   














律師命案 法官藉判決討論廢死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2010.04.20 10:29 pm





 



被控犯下律師周德勝命案的被告蕭仁俊和廖家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10審仍判2人死刑。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除非修法增訂不得假釋無期徒刑,否則唯有死刑才足讓被告與世隔絕。


 


廢死議題近期成為社會矚目話題,法務部也宣示研究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可行性;但法官藉由判決書,表達廢死議題意見,成為今天判決的另一焦點。


 


蕭仁俊與廖家麟於民國85年假釋期間,至周德勝律師事務所搶劫,並因廖家麟遭周德勝認出,蕭、廖2人先聯手以窗簾繩勒斃周德勝後,再以刀械刺殺周德勝胸、頸多刀致死。


 


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除廖家麟在更4審曾改判無期徒刑外,蕭、廖2人歷審均遭判死。高院今天更10審,仍判2人死刑。這已是高院自今年以來,第5件判決死刑的案件。


 


判決書指出,案件自一、二審至更10審,歷經12個審判庭、36名法官,雖對犯罪細節及持用刀械有不同認定,但被告以極為殘忍方式虐殺被害人的事實,則無二致。法官在判決書中重批,2人犯案手法兇殘,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若非與社會永久隔離,不能達防衛社會目的。


 


法官認為,除非修法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讓受刑人老死獄中,否則僅死刑才能將被告與社會永久隔絕。若現在判被告無期徒刑,2人服刑25年後有機會假釋出獄,屆時仍為50餘歲中年人,若再犯案,合議庭將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並造成社會隱憂。


 


法官並在判決書中說,雖然廢死議題廣受討論,但現行法律中,仍有死刑規定,若在死刑未依法廢止前,自行排除死刑適用,無異於法官自行制訂排除死刑規定的法律。


 


合議庭並審酌周德勝父親已高齡81歲,每次開庭必到,至今仍未原諒被告,且被告2人是於另案假釋期間再犯案,除殺害周德勝外,另有10餘起犯行,足見監獄教化對2人毫無效果,若僅判無期徒刑,除有違家屬意願,仍有犯案可能,因而判死刑。


 


2010/04/2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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