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蘇花改環評過關
由法律層面看環評委員之權限
延宕了10多年的蘇花改建環評案,終於在99年11月9日通過,實在令花蓮同胞非常的開心。美中不足的是,如果蘇花高多年前和北宜高一起動工,早在兩年前已通車,就不會發生10月份蘇花公路重大坍方奪走20多條人命的悲劇,也許是這些人的犧牲,才喚醒執政當局對民眾生命安全的優先重視。
多年來環保人士經常以『環境保護』、『山區地形破碎、施工非常危險』兩個主題阻擋改建,10月份發生20多條人命的悲劇之後,台灣民眾普遍認為人命安危優於環境保護,各項民調均顯示,70%以上民眾認為政府應該興建蘇花高速公路。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之下,環保人士也不再側重環保議題,而主打『山區地形破碎,施工非常危險』。
可是,如果爭議是擺在工程安全,則依據法令,環評委員會對於工程安全根本無權過問,因為『環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所賦予環評委員會的四個任務,都是與環保議題有關,工程安全則一個字也沒有提到。可是許多環保人士,不清楚法令規定,還請求環評委員會以工程安全堪慮為由,退回改建案,事實上這種請求,已經超越環評委員會的職權。
政府部門應分層負責、互相尊重,國道、省道的工程安全是由交通部國工局負責評估,這是國工局的職權,只要國工局保證蘇花高的安全無虞,環評委員會就不應該再提出質疑。遺憾的是,多年來環評委員會老是逾越職權,一再的接納環保人士的意見,去質疑國工局的改建案不夠安全,然後就退回改建案,環評委員會的作法,是明顯的逾越了職權,說起來非常不應該。
所幸環評委員會的運作已回歸正軌,不再越權干預工程安全,所以蘇花改建的環評案終於通過了。希望這遲來的正義能夠順利進行,改建完成之後,民眾可以安心的行駛蘇花公路,不用擔心落石坍方,也不用老是被斷路所苦,也不用再承受蘇花公路彎道又多又大所帶來的暈車嘔吐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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