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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贖罪券(參見上圖)或稱赦罪券、赦罪符,是中世紀天主教籌集捐款的工具,天主教宣稱購買贖罪券能獲赦免原罪得上天堂。


 


    教宗博義八世宣布1300年為禧年,凡到羅馬朝聖的信徒可免除受洗以後所犯的罪。未能親身到羅馬朝聖者,可用金錢代替。教宗西克斯特四世於1476年宣布,生前行為不端者死後要先入煉獄,生者可為他們購買贖罪券以減輕痛苦。


 


    1506年教廷為了籌建「聖彼得大教堂」,加強發行贖罪券募款,社會上瀰漫以捐錢贖罪的投機觀念,道德嚴重敗壞,甚至教廷的聖職也可以買賣。


 


    後來經過聖徒「馬丁路德」等人冒著生命危險的提出反對意見,廢止贖罪券的提案才終於在1562年的特倫多大公會議上被提出,而在1567年獲教宗庇護五世批准,流行267年之後終於停用。


 


    贖罪券這個荒謬的工具,之所以可以流行267年,是因為群眾相信教宗是上帝的代言人,教宗的言論就是上帝的旨意。這個歷史的教訓提醒我們,對任何宗教領袖或所謂大師可尊敬但不可迷信,要仔細分辨他的教導,以免受誤導而不自知。    


   



(附註:資料參考維基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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