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中要避免使用模糊的用語,諸如「頂級」、「優良」、「一流」等等,因這些用語無法明確定義,何謂「頂級」?如何確定呢?是否社會上多數人都認為「頂級」呢?所以法院在審理糾紛的時候將「忽略這些用語,視為不存在」。
舉例而言,假如契約規定賣方交貨必須委託「頂級」的海運公司承運,由於「頂級」無法明確定義,所以法院會忽略「頂級」這用語,只要賣方將貨物交給「登記立案」的海運公司承運都算及格。
因此,貴公司老闆指示你選一家「頂級」的飯店為老闆父親慶祝90大壽,你就在路邊隨便選一家「登記立案」可以吃飯的麵店慶生吧。(但被炒魷魚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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