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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直覺判斷契約效力~ 超法律層次 


 


    判斷契約是否完整有效,有八大法則,這八大法則分析起來非常複雜,筆者舉一最簡單、最通用的法則供大家參考運用,此法則為『公平法則』。所謂公平法則,即契約雙方所負擔的責任必須是『相等或是相當』的,如果契約不公平,這個契約縱然簽了名,也不能生效,這就是最簡單的判斷法則。以下列舉幾個契約不公平的例子:


 


  例一:簽訂請人吃飯的契約


      ~~ 契約無效,不勞而獲


 


  例二:簽訂贈送別人物資的契約


      ~~ 契約無效,不勞而獲


 


  例三:賭博契約


      ~~ 契約無效,不勞而獲


 


  例四:簽訂超低價的購物契約


      ~~ 契約可能無效,不公平條件


 


    上述幾例,都屬於契約責任不平衡的情況,因此吃虧的一方縱然簽了約,仍有權利拒絕履行。但第四例的情況比較特殊,還要再看售價和成本之間的關係,如果不公平的情況輕微,則法院可能會認為契約有效。


 


    根據這個原則來運用,如果簽約之後我們感覺契約的責任很不公平,根本是被對方佔便宜了,當您有這種感覺的時候,契約可能已經無效了,這個時候您不要急著履行契約條件,等對方來催您履約的時候再和對方談判,看看能不能修改契約。通常不公平的情況越明顯,契約無效的機率就越高,所以寧願拒絕履約,讓對方去法院告我,反正我勝算很高。請特別注意,前三個例子若您貿然履約,就覆水難收了。


 


 


(參考民法:7422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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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