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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交情享優惠 ~ 違法要吃罰單了
某日鄰居聚在一起閒聊,聊起房屋購買價格,大家的購入價格大約在750~850萬之間,惟獨某戶鄰居說,他只花了400多萬,因為建商是幾十年的老朋友了,所以才有十分優惠的條件。
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建商對於老朋友採取這種超優惠條件可能已經違反『無差別待遇原則』,建商要吃罰單了。公平交易法的目的在於打擊企業使用不正當手段,以建構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上述那種過度優惠的出售條件,就是屬於公平法打擊的對象之ㄧ,如果政府放任不打擊,大企業挾其財務優勢,以幾近賠錢的超低價戰術來排擠小企業,則小企業根本沒有生存空間。
但是公平交易法另有規定,如果客戶對企業有特殊貢獻,企業是可以根據其貢獻度給予特別優惠待遇的,只要企業能證實客戶的特殊貢獻程度,就可以逃過罰單的制裁了。至於所謂貢獻有非常多型態,諸如:繳會員費、長期捧場的老客戶、下大訂單的大客戶、對企業有傑出貢獻的員工…等等。
本案例僅以『幾十年老朋友』作為給予超優惠待遇的理由,是不會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接受的,那位鄰居的無心言論,害苦了建商,享受優惠的客戶還真是少說話為妙。
(參考公平交易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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