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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美麗的明星海報 ~ 合法嗎  

   


    許多學生看到廣告『貼紙、明星照片、美食海報、旅行社風景海報、建商售屋海報 』,覺得真是美啊,所以就順手用數位相機照下來,然後用電腦大量複製轉貼利用,所以他們的書包、鉛筆盒、手機、筆記本處處可見貼圖利用。


 


    學生問我,這種利用方式是否合法呢?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我回答他們「這種利用是合法的」,因為廣告的目的就是要流通、要廣為人知,所以我們幫它複製運用,是幫助流通,有功而無過啊。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不可以的,就是將別人的廣告拿來做相同的廣告利用,亦即自己為了省錢、省事不製作廣告,直接運用別人廣告來幫自己的商品打廣告,這樣搞就違法了。


 


(參考著作權法第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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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