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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元富新聞(98/06/12 17:54:34)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發電總量為650萬瓩至1000萬瓩,發電業者得申請各項補貼。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讓業者有足夠獲利空間投入再生能源研發,降低成本,提高發電功率。
再生能源條例明定再生能源是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可永續利用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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