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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的『烏龍法官』


 


    天下事無奇不有,法官執掌人間生殺大權,其審判應該十分嚴謹,想不到還有以下荒唐新聞,高等法院法官還未判決就將人犯發監服刑,不但讓當事人白坐多年牢,搞到最後還得國家付出530多萬的國賠。更鮮的事情還在後頭,受刑人知道獲得530多萬國賠,開心的比出勝利(V)手勢,這筆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比大多數上班族工作一輩子的退休金還高,以後養老也不愁了,真是萬萬想不到坐牢還有這種好,真是開心極了,絲毫感受不到他坐牢的痛苦。這種無心插柳的結果,是苦心設計都設計不出來的,只能說『因緣的運作就是這樣的奇妙』。  









多關5年獲賠 坐牢「年薪百萬」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9.20 03:31 am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台北縣男子呂新生,服刑十三年後聲請假釋,獄方才發現當年訴訟程序「沒走完」,案子根本未定讞,高院重新審理改判他八年徒刑確定。呂新生被多關了五年,獲得五百十三萬餘元冤獄賠償金。


 


呂新生當年因為沒錢,持菜刀到雜貨店搶奪一千一百零五元及五包香菸,砍傷老闆;沒想到入獄後,監獄生活竟然「年薪百萬」。昨天他說:「現在只想認真努力過生活,不想活在記憶裡。」


 


司法院決定追究將呂新生發監執行的檢察官、法官及書記官失職責任,指示板橋地院召開「求償審議委員會」,研究是否向失職的二審法官、書記官求償;至於檢察官部分,則轉知法務部處理。


 


行政懲處則因為大法官第五八三號解釋將懲戒公務員時效限於十年,本案發生至今已十六年,超過時限,無法懲戒。


 


八十二年九月,呂新生持菜刀到板橋重慶路住家附近雜貨店行搶,朝老闆的胸、背各刺一刀,一審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呂新生不服,上訴二審,高院還未作出判決,呂新生撤回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如果被判處無期徒刑,即使被告不上訴,法院仍應依職權送上訴;但當時二審庭長林丁寶(已退休)的合議庭沒注意,將呂新生案送交執行,執行檢察官也沒發現有問題,呂就這樣去坐牢了。


 


九十五年間,呂新生聲請假釋,監獄審查赫然發現當初法官未依職權上訴,全案送回二審重新審理。公訴檢察官向法官求處十三年二月徒刑,與呂新生已服刑的期間相當;但法官不買帳,依強盜、殺人未遂罪判刑八年,呂不上訴,全案確定。


 


呂新生就多關的一千八百九十一天向板橋地院聲請冤獄賠償,法院扣除羈押,判准一千七百十天,每天三千元,共五百十三萬餘元;最高檢察署未覆議,呂於去年十一月領到錢。


 


2009/09/20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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