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的法官(可以將辯護律師轟出法庭嗎)
很多人有在法庭上被法官厲聲斥責的經驗,這種經驗令人覺得備受羞辱,想跟法官頂嘴又不敢,擔心惹毛法官會判自己敗訴,有些人當了幾年法官之後會有一股濃濃的傲氣,可是職權在他手上,訴訟當事人只能忍氣吞聲。
以下這則新聞顯示,該法官多起案件用詞不當、判決偏差,尤其將辯護律師轟出法庭一事,實乃罕見。通常只有律師顯然破壞法庭秩序才可以把律師請出去,法官應有雅量允許律師進行適當的雄辯,雄辯本來就是律師的職責,豈可任意將律師轟出法庭? 這不但對律師不禮貌,實乃剝奪人民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應有的選任辯護人的權利。
那位法官的作法確實值得檢討,若您也遭遇類似情況,可以參考以下新聞向司法院提出投訴,也可以向監察院投訴,投訴時得要求調閱審判過程的錄音帶作為證據。但本則新聞之法官係多起不當事蹟才被處分,法官依法有審判的職權,所以單憑一個事蹟就要使法官被懲處,可能難以如願。
「酒後當然會施暴」 法官不發保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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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鍾華被律師投訴開庭言語不當,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發現,鍾華處理聲請保護令的家暴案,曾嚴詞批評社工,勸當事人撤回時竟然說「再打再聲請好了」;昨天表決,記鍾華申誡一次。
司法院整理鍾華開庭的錄音帶,發現他曾在多起家暴案聲請保護令時,用不當語言勸當事人撤回;有時還批評協助處理家暴案的社工,「預算是民脂民膏,國家錢給你們這樣用嗎?」
一位大陸來台的八十幾歲婦人指控媳婦打她,聲請保護令,鍾華認為婆媳有誤會,勸老婦人撤回,竟然說「再打再聲請好了」。有對姊弟失和,弟弟酒後動粗,姊姊聲請保護令,鍾華想勸和,卻對姊姊說:「酒後當然會施暴!」
台北縣政府請律師幫社會局安置的少年聲請保護令,鍾華不滿律師一直叫少年別講話,要他到法庭外,律師不肯,鍾華就找法警將律師「帶」到法庭外,也引發反彈,有人向監察院舉發鍾華失職。
司法院將資料送台北地院處理,地院召開九次自律委員會,決定口頭告誡鍾華,並將他調到簡易庭。司法院認為應該加重,送人審會決議。
人審會昨天開會討論,有委員不客氣地說,法官要謙卑,不要傲慢,司法界若不自律,就等著別人來管。
【2010/02/1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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