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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律層面看國道3號山崩事件


 



 


    99年4月25下午基隆七堵高速公路的山崩事件震驚全國,據目擊者描述有三輛車被活埋,目前仍在積極開挖搶救中,但願一切平安。


 


    台灣有若干道路經過地質不穩定的路段,地質的不穩定造成經常性的山崩、落石、坍方,嚴重威脅行車人的生命安全,除了這次出事的國道路段,蘇花公路就是典型的不安定路段,平均每年的山崩等事件奪走約10多條人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之規定,公路機關及警察機關如果知悉某道路不安全,就應該禁止人車通行,若未加以禁止,萬一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傷害,即構成政府的過失。


 


    為了避免再發生悲劇,政府有責任瞭解全台道路的安全性,尤其那些通過地質不穩定區域的道路,要列為特急件優先改善。生命無價,我們要疼惜每個人如同疼惜自己的家人,看見別人被山崩所害,豈能心無所感,豈可繼續無情的以各種理由延宕公路安全的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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