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券(參見上圖)或稱赦罪券、赦罪符,是中世紀天主教籌集捐款的工具,天主教宣稱購買贖罪券能獲赦免原罪得上天堂。
教宗博義八世宣布1300年為禧年,凡到羅馬朝聖的信徒可免除受洗以後所犯的罪。未能親身到羅馬朝聖者,可用金錢代替。教宗西克斯特四世於1476年宣布,生前行為不端者死後要先入煉獄,生者可為他們購買贖罪券以減輕痛苦。
1506年教廷為了籌建「聖彼得大教堂」,加強發行贖罪券募款,社會上瀰漫以捐錢贖罪的投機觀念,道德嚴重敗壞,甚至教廷的聖職也可以買賣。
後來經過聖徒「馬丁路德」等人冒著生命危險的提出反對意見,廢止贖罪券的提案才終於在1562年的特倫多大公會議上被提出,而在1567年獲教宗庇護五世批准,流行267年之後終於停用。
贖罪券這個荒謬的工具,之所以可以流行267年,是因為群眾相信教宗是上帝的代言人,教宗的言論就是上帝的旨意。這個歷史的教訓提醒我們,對任何宗教領袖或所謂大師可尊敬但不可迷信,要仔細分辨他的教導,以免受誤導而不自知。
(附註:資料參考維基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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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世紀的信徒以為能夠用錢就可以減輕自己所犯下的罪,今日回顧過往這一段歷史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荒誕至極!! 但是21世紀的社會不是也很常見到許多宗派團體聲稱捐錢就可以積功德,就可以累積自己的福報?甚至捐越多離天之路越近? 等過了幾百年後的社會是不是又會對我們現在的做法嗤之以鼻不置可否呢? 這篇文章真的很讓人受益良多~願眾生早日開悟,悟出捐錢和行善是無法讓自己解脫的.... 謝謝老師的分享 ^__^ 小河留 [版主回覆03/29/2013 11:47:26]
民眾不知善用自己俱足圓滿的鐳光球,殊為可惜啊!
若能善用自己的鐳光球,便知悉天下無難事,包含解脫亦是易如反掌。